关于做好衡阳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、考察工作的公告

来源 衡阳市公务员局
添加时间 2020-09-28

根据《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和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(国公局发〔2013〕2号)等有关规定,为做好衡阳市2020年公务员招录的体检、考察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关于体检工作

(一)体检对象

体检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:1的比例,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。考生体检名单及批次见附件。

(二)体检时间

第一批考生体检时间:2020年10月10日(星期六)

第二批考生体检时间:2020年10月11日(星期日)

第三批考生体检时间:2020年10月12日(星期一)

第四批考生体检时间:2020年10月13日(星期二)

考生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:体检日早上6:30前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南院)右侧院内集合。

(三)体检要求

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。

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其中报考法官助理、检察官助理、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,要求肢体健全,无色盲、斜视、内斜视。

对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当日复检;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当场复检。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,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:30。报考人员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。当日复检、当场复检及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,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。

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,视为放弃体检。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(四)注意事项

1.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且佩戴好,主动出示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,于体检日早上6:30前到达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南院)右侧院内集合,接受体温测量后,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体检。参加体检的考生除身份确认、项目检查、用餐等摘除口罩以外,应全程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

2.每人准备体检费650元左右(每名考生至少准备100元零钱,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,费用另缴),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前按标准统一收取。

3.体检前一天要素食、禁酒,避免剧烈运动,晚上8:00后不再进食并休息好,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,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,由考生承担责任。

4.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体检前,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机并上交工作人员;体检过程中,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,考生家长、亲属等不得尾随前往体检医院,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或医护人员接触。否则,按违纪处理。已怀孕、月经期的考生,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。体检时,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,考生在体检时只能报序号,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身份信息。

5.当日体检结束后,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体检当日17: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。如需当日复检的,工作人员会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。

6.不按规定时间或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,按自动放弃处理;拒绝专项检查或复检的,按体检不合格处理;对有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,取消其体检资格,并根据违纪事实作出相应处理。

7.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,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,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。出现发热(体温≥37.3℃)、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,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。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,不出国(境),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,不到人群密集场所。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。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、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,应于体检当天入场时提供体检日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进入体检机构后,考生出现体温异常(体温≥37.3℃)或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等异常情况,考生要自觉配合体检医院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。

二、关于考察工作

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。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,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,电话无法联系者,责任自负。

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、心理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。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,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。

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,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。

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,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,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。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,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,终止录用程序。

咨询电话:0734-8675161。

附件:

衡阳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第一批考生名单.xlsx

衡阳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第二批考生名单.xlsx

衡阳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第三批考生名单.xlsx

衡阳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第四批考生名单.xlsx

 

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

衡阳市公务员局

2020年9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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