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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申调优配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关事项的紧急提示

来源:衡阳智慧党建 发布时间:2020-03-19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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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派驻单位、县市区驻村办:

根据《衡阳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》衡组通〔2017〕42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调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调优配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

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,消除绝对贫困、实现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,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发挥如何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至关重要。2月25日,国务院扶贫办下发《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“保持驻村队伍总体稳定。年内到期、尚未轮换的驻村工作队原则上延期到年底。坚决纠正挂名驻村、两头跑、松劲懈怠、出工不出力等问题”。3月6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“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,驻村工作队不能撤”。前段时间,市驻村办对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了集中督查,发现部分工作队员存在思想涣散、工作不细、作风不实等诸多问题,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,势必严重影响全市驻村帮扶工作质量,影响全市脱贫攻坚成效。对此,各派驻单位、各县市区驻村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搞好分析研判,进一步调优配强驻村帮扶力量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、坚持应调尽调和大稳定小调整并重的前提下,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调整工作

各派驻单位,各县市区驻村办要对选派的工作队逐一排查,对存在突出问题或确实不适合继续驻村的工作队员要坚持应调尽调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坚决予以调整:

1.因工作调动、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;

2.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;

3.能力素质不高,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;

4.作风不实、履职不力,造成不良影响,干部群众意见大的;

5.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在岗的;

6.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;

7.乡镇(街道)党政班子成员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的;

8.本职工作量大且无法正常履行驻村工作职责的乡镇(街道)干部担任驻村队员的;

9.各级扶贫、驻村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工作队员的;

10.其他原因需调整的。

三、坚持严格把关,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调整工作有序开展

各派驻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,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。调整工作队员按下列程序进行:

1.党委(党组)研究。派驻单位调整工作队员前,要召开党委(党组)会议研究,提出拟调整人员名单。

2.呈报审批。党委(党组)研究确定拟调整人员名单后,派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驻村办提交调整报告、《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、拟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最近一次体检报告等资料,其中《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登记表》必须经派驻单位党委(党组)主要领导签字,并加盖单位党委(党组)印章。

3.面谈。驻村办有关负责人应与拟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进行面谈,了解其思想状况、家庭情况、身体情况及工作情况。

4.研究确定。驻村办对呈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并报驻村办领导同意后,正式确定调整人选,并通知派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整相关手续。

5.到岗到位。派驻单位应在驻村办审批同意后1个星期内安排新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到岗到位,做好工作交接。

四、严肃调整工作纪律,确保新调整的工作队员及时到位。

各派驻单位要严格遵守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纪律,不得擅自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,不得雇佣非本单位人员驻村。如发现此类情况,对涉及的市、县直单位,一律约谈单位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,对涉及的省管单位,一律函请省主管部门予以处理。为确保驻村帮扶工作的连续性,本次队员调整,必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。

 

衡阳市驻村办

2020年3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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